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根据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东莞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租赁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国定居的;
户口迁出东莞市的;
其他符合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情形。
提取公积金的流程
满足上述条件后,职工可以按照以下流程提取公积金:
下载东莞住房公积金APP或前往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
进入东莞住房公积金系统,进行身份认证;
选择“提取业务”,并选择提取类型;
填写提取申请表并上传相关材料,如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
提交申请后,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积金将按规定转入职工指定账户。
偿还房贷提取公积金的特殊规定
对于有房贷的职工,提取公积金偿还房贷需要满足以下特殊规定:
职工已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为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发放的;
职工提取的金额不超过相应贷款本息的每月还款额;
职工当月已发工资,且工资已按规定扣除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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