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三无人员下款5万以下如何判刑?
定义
东莞三无人员是指无身份证、无户籍、无正当职业的人员。
犯罪行为
东莞三无人员下款,是指三无人员通过银行卡、手机支付、信用卡等方式收取非法资金,并从中获利。
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191条规定,私自买卖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于下款数额较大的三无人员,量刑标准如下:
下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下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下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下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重量刑情节
对于下款数额较小的三无人员,如果存在以下情节,从重量刑:
多次下款;
为犯罪团伙提供帮助;
有其他犯罪前科;
拒不供述真实身份或下款用途;
有其他加重情节。
注意
东莞三无人员下款5万元以下,属于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最低刑期为一年。因此,三无人员应提高法律意识,避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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