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决定条件
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是个人所得税一项允许纳税人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可享受该项扣除:
纳税人条件
纳税人是居民个人,且具有合法的身份证明。也就是说,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并且有中国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住房条件
住房为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的符合以下条件的自住住房:
- 住房产权人限定为纳税人本人及其配偶,不得超过两人;
- 购买住房并取得产权证的日期在2019年1月1日及以后;
- 住房属于新建商品房或二手住房,并且住房用途为住房,不包括车位、储物间等非住房用途的部分。
贷款条件
贷款为纳税人本人及其配偶向金融机构借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借款。需要注意的是,仅有符合条件的贷款利息支出才能享受扣除,具体条件包括:
- 贷款人为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用合作社等;
- 贷款资金必须用于购买自住住房,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 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
扣除标准
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照如下标准扣除:
- 在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可扣除不超过每年12万元的利息支出;
- 自2024年1月1日起,扣除标准调整为不超过每年10万元的利息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需要纳税人主动申报,在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填报相关信息,享受扣除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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