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款20万收13万后果?法律风险解析
以低于票面金额收取他人汇票,俗称“打折收票”,是一种违法行为。在我国法律中,此类行为可能构成以下法律风险:
票据法风险
根据《票据法》规定,出票人、背书人对持票人承担票据债务。上述情况下,下款人以13万元收取20万元汇票,属于票据债务的转让。由于票据债务的转让必须以真实债权为基础,因此下款人收取汇票后,仍需对出票人承担20万元的票据债务,而不能仅支付13万元。
刑法风险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了“高利转贷罪”。如果下款人以低于票面金额收取汇票后,又以票面金额转贷给他人,并收取利息,则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该罪的量刑标准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在2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行政处罚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票据业务活动。如果下款人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票据业务,则可能受到人民银行的行政处罚。根据《票据管理办法》规定,擅自从事票据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业务许可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以低于票面金额收取他人汇票是一种违法行为,可能带来严重的法律风险。因此,在参与汇票交易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必须以真实债权为基础进行汇票转让。
不得以低于票面金额收取汇票,更不得恶意转贷牟利。
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不得擅自从事票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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