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贷首套房认定标准
购房者在上海申请房贷时,首套房的认定至关重要,直接影响贷款利率、首付比例等。上海房贷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如下:
个人名下无房
这是首套房最基本的认定条件。购房者名下不能拥有任何房产,包括住宅、商铺、写字楼等。若名下有房产,即使已结清贷款或转让出去,也不被认定为首套房。
购房时未婚
未婚购房者名下无房的,无论是否首次购房,均可认定为首套房。
已婚购房者满足以下条件:
- 夫妻双方名下无房:夫妻双方名下均无房产,可认定为首套房。
- 夫妻双方有一方名下有房:若夫妻一方名下有房,另一方首次购房,且房产产权登记在首次购房一方名下,可认定为首套房。
- 夫妻双方都名下有房,但均已结清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
- 房产是通过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
- 购房时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 房产在出售前,夫妻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满3年。
特殊情况
- 离异购房者:离异购房者若名下无房,可认定为首套房。若离婚时分割房产,则离异后购买的房产不再认定为首套房。
- 公积金贷款: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房产的,虽然名下有房,但公积金贷款依然可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
- 人才购房优惠:部分地区针对人才引进推出了购房优惠政策,可放宽首套房认定条件。
注意要点
- 首套房的认定需以贷款申请时为准,而非购房时。
- 房产共有权人中,只要有一人名下有房,其余共有权人都不再认定为首套房。
- 若购房者在申请房贷后,又额外取得房产,则后续购买的房产不再认定为首套房。
- 对于首套房认定存在争议的,可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申请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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