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小额贷款监督管理办法若干规定
《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是由上海市金融工作局(以下简称“上海金融局”)制定的一部规范上海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监督管理的行政法规,旨在促进上海小额贷款行业的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
适用范围
《若干规定》适用于在上海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小贷公司,包括:
注册地在上海的法人小贷公司;
在上海设立经营机构的非法人小贷公司;
上海金融局认定的其他小贷公司。
主要内容
《若干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设立条件:规定小贷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股东资格、从业人员资格等设立条件。
经营范围:明确小贷公司可从事的小额贷款、票据贴现、担保等业务范围。
风险管理:要求小贷公司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化解措施。
资金来源:限制小贷公司吸收存款和发行债券,并规定其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有资金、吸收社会资金和银行贷款。
贷款管理:对小贷公司的贷款管理进行规范,包括贷款对象、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
信息披露:要求小贷公司定期向上海金融局和公众披露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信息。
监督管理:明确上海金融局对小贷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和行政处罚等。
意义
《若干规定》的颁布有利于:
规范小贷行业,防范金融风险;
保护小贷公司客户合法权益;
促进小贷行业健康发展,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融资需求。
附则
《若干规定》于2015年12月25日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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