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提取支付剩余房贷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缴存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剩余房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已取得住房贷款且尚未还清;
贷款人家庭成员在上海市无其他住房;
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以下材料:
提取申请表;
个人身份证明;
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住房贷款合同;
购房合同;
发票或其他付款凭证;
贷款结清证明(若部分还清);
借款人同意提取上海住房公积金证明;
公证委托书(若委托他人办理)。
提取金额
申请人可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为:剩余贷款本金—已用公积金还贷本金。
提取频率
同一笔住房贷款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剩余房贷。若申请人再次申请住房贷款,可按规定重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剩余房贷。
提取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剩余房贷:
直接支付给借款人。
划转至借款人指定账户。
注意事项
提取上海住房公积金偿还剩余房贷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专用于支付剩余房贷,不得挪作他用;
若申请人提取后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剩余房贷,可继续申请提取,但须满足提取条件;
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超出剩余房贷本金,超出部分将划转至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申请人取得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后,应及时携带凭证到贷款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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