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储蓄利息税
居民储蓄利息税是一种针对个人储蓄账户利息收入征收的税项。
征收对象
居民储蓄利息税征收的对象是所有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无论其国籍或身份。
征收标准
储蓄利息收入超过一定额度的部分需要缴纳居民储蓄利息税,目前征收标准为20,000元/年。
税率
居民储蓄利息税的税率为20%。
计税方式
储蓄利息收入的计税方式为:
应纳税利息收入 = 实际利息收入 - 免征额度(20,000元)
代扣代缴
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有义务对居民储蓄利息收入代扣代缴居民储蓄利息税。
免征情景
以下情景下的储蓄利息收入免征居民储蓄利息税:
国家债券利息收入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
存放于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的储蓄利息收入
个人取得的一次性定期存款利息收入
纳税申报
个人无需自行申报居民储蓄利息税,由金融机构代扣代缴完毕。
注意事项
以下事项需要纳税人注意:
应纳税利息收入以年度为计算周期,每年1月1日开始计算。
个人拥有多个账户的,应纳税利息收入合并计算。
金融机构有义务向代扣代缴居民储蓄利息税的储户提供扣缴凭证。
纳税人不配合金融机构代扣代缴的,金融机构有权向税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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