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助学贷款政策:贷款对象
贷款对象
山东省助学贷款政策规定,以下人员具有贷款申请资格: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含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
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生(含高职单招专科生、五年一贯制高职学生)
申请条件
符合贷款对象条件的人员,还需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持有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报到证
通过贷款评估审核,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有符合条件的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
符合国家或山东省助学贷款政策的规定
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条件
符合条件的共同借款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符合条件的担保人年龄应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无不良信用记录,且经贷款机构认可
贷款期限和金额
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具体期限由贷款人和贷款学生协商确定
贷款金额原则上不高于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总和的60%
还款方式
山东省助学贷款采用分期偿还的方式,自贷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还款。具体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根据贷款金额和个人经济状况等因素而定。
政策支持
山东省政府为助学贷款政策提供政策支持,包括:
贷款利率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并享受贷款贴息优惠
对按期还款的学生,给予一定的还款奖励
设立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减轻贷款机构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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