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1万财产保全期限
借款1万,财产保全期限一般为:执行结束之日起一年内。
解除财产保全的条件
财产保全期限届满后,如执行程序尚未终结,债权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继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裁定继续财产保全:
债权人已经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的;
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债权人的债权可能无法实现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执行的债权已经消灭;
申请执行的债权已经履行;
人民法院发现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属于债务人所有;
申请执行人已将财产保全申请转移给其他人,且其他人不符合继续财产保全条件的;
申请执行人撤回财产保全申请的;
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继续财产保全的。
债权人可以在财产保全期限届满后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但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
债务人已经履行债务;
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消灭;
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得到充分保障;
债权人恶意申请财产保全的。
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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