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 3000 元不还能起诉吗?法院判决书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是社会的基本道德准则。当借款人无力偿还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追讨债务。那么,借款 3000 元不还能起诉吗?答案是肯定的。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利息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利息。”
此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法院判决书
在实践中,法院对于借款不还案件的判决通常以借款合同为依据。如果借款合同合法有效,法院一般会判决借款人偿还欠款本金和利息。
例如,在《李某诉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借给被告王某 3000 元,约定借款期限为 3 个月。借款到期后,王某未按期偿还。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查明,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判决王某偿还原告李某借款本金 3000 元及利息。
结语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道理。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因此,借款人应诚信守约,及时偿还借款,避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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