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3000元不还起诉流程
1. 起诉前准备:收集借款凭证(如借条、转账记录等)、利息计算明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确定被告身份及其联系方式。
2. 起诉: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填写起诉状并提交相关证据。
3. 立案:法院审查起诉状和证据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立案,不符合的会通知原告补充或更正。
4. 送达起诉状:法院将起诉状副本及证据送达被告。
5. 审理:安排庭审时间,原告和被告出席辩论,提交证据,法庭调查和询问。
6. 判决: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判决书包括被告应偿还借款金额、利息和诉讼费用。
7. 执行: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执行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查封、扣押被告的财产,直至执行完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对逾期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 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请求借款人返还原借款的,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利息计算依据。出借人不能提供债权凭证的,可以结合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
第二十七条 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的,如果出借人不能提供利息约定,应当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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