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3000拒还可否起诉?
可以起诉
根据《民法典》第667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款,出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本金和约定的利息。
法院如何审理?
人民法院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一般会遵循以下步骤:
1. 受理案件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后,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2. 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双方当事人可以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并提供证据。
3. 调解
人民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促成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如果调解成功,当事人可以撤诉,人民法院终止审理。
4. 判决
如果调解不成,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的内容一般包括:
确认借款合同有效性
判令借款人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
判令借款人承担诉讼费用
特别提示
举证责任出借人主张借款合同成立并已到期,应提供借据、欠条等证据。借款人主张不承认借款合同或借款合同无效,应提供相反证据。
诉讼时效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借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借款到期之日起计算。
强制执行如果借款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出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采取查封、冻结、扣划等措施,强制借款人履行判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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