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借100万4年未还 法律规定起诉期限
在人际交往中,借贷是一种常见行为。然而,当借贷双方为好友时,因感情因素的影响,债权人往往不愿主动追讨债务,导致债务逾期未还。本文将针对好友借100万4年未还的情况,探讨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
一般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应在好友借款后的三年内提起诉讼,否则将丧失胜诉权。
借贷诉讼时效的例外
针对借贷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了诉讼时效的例外,即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借款人承认债务但未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款人承认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意味着,如果好友在借款逾期后承认了欠款,那么诉讼时效将从好友承认欠款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本案适用情况
在本案中,好友借款100万,已有4年未还。由于好友没有承认欠款,因此不能适用借贷诉讼时效的例外。因此,债权人应在借款满3年之日起提起诉讼,否则将丧失胜诉权。
起诉期限的启算
借贷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一般从债权人得知债权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本案中,债权人得知好友逾期未还借款的时间应从借款到期之日起计算。因此,债权人应在借款到期满3年之日起提起诉讼。
起诉后的举证责任
在起诉后,债权人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好友存在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和逾期未还的事实。债权人可以通过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而好友作为被告,可以进行答辩和举证,如提供证据证明已还清借款或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等。
结语
借贷是人际交往中的常见行为,但债权人应时刻注意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针对好友借100万4年未还的情况,债权人应在借款到期满3年之日起提起诉讼,否则将丧失胜诉权。诉讼时效的规定旨在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时效过长导致债权无法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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