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借钱 10 万还 26 万可否追究丈夫还款责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共同财产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抚养子女、教育子女,以及经营家庭事务而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共同债务的范围
在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内,需要区分夫妻双方婚前和婚后所得收入。婚前个人所得收入,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的,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抚养子女、教育子女,以及经营家庭事务的,法院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婚后取得的收入,无论是由谁管理和支配,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的,即使债权人不知道是用于家庭事务,原则上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事前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个人债务已清偿的,除外。
女子借钱 10 万还 26 万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关于女子借钱 10 万还 26 万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如果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抚养子女、教育子女,以及经营家庭事务,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借款人在借贷时没有告知债权人用于家庭事务,债权人亦可以依据相关证据证明,主张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该借款用于个人消费、投资或其他不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抚养子女、教育子女,以及经营家庭事务的用途,则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借款人虽以个人名义借款,但实际用于家庭事务,法院亦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追究丈夫还款责任的条件
如果确定女子借款 10 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果丈夫拒不偿还,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丈夫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前提是:
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已要求女子清偿,但女子无力清偿。
债权人已向丈夫主张追偿,但丈夫拒不偿还。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