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借5万50万还6万?法院判:无权要求追加利息
事件概述
李某向刘某借款5万元,后实际收款50万元。借款时约定期限为3年,利息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借期届满后,李某仅偿还本金5万元,刘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偿还剩余本金和利息。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李某偿还本金50万元,但无权要求李某支付超过法定利率4倍的利息。法院认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整顿和规范民间借贷的通知》,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整顿和规范民间借贷的通知》第十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合同约定利率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延伸解读
本案中,李某和刘某约定的利率为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属于合法有效。但是,李某实际收款为50万元,而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金额为5万元,双方形成的事实借贷关系为50万元。因此,李某应偿还本金50万元,而非借款合同中约定的5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民间借贷利率并非完全不受法律限制。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民间借贷利率应当参考同类贷款利率,以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借款人的公平负担。因此,即使当事人双方约定利率不超过法定利率的4倍,但如果明显高于同类贷款利率,法院仍有可能予以调整。
提示
1. 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时,应明确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等重要条款。
2. 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法定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3. 当事人发生民间借贷纠纷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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