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新规解读
一、调整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新规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
第一套住房:60万元/人;
第二套住房:30万元/人。
二、取消首次购房认定
此前规定,首次购房需要认定,认定后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新规取消首次购房认定,只要满足申请条件,即可直接申请贷款。
三、放宽贷款申请条件
1、年龄限制调整
新规取消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龄限制,只要参加公积金缴纳即可申请。
2、缴存时间要求缩短
新规将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要求调整为6个月,此前为12个月。
3、提取限制放宽
新规放宽了公积金提取限制,允许以下情况提取公积金: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支付房租;
偿还购房贷款;
因家庭成员死亡或者残疾需要支付相关费用;
离休、退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出境定居。
四、提高贷款利率
新规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具体调整如下:
第一套住房:2.75%;
第二套住房:3.25%。
五、其他调整
1、实行贷后管理
新规实行贷后管理,贷款发放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定期检查借款人的住房使用情况和还款能力。
2、完善逾期贷款处理
新规完善了逾期贷款处理机制,对逾期贷款将采取催收、罚息、扣除公积金账户余额等措施。
3、加强征信管理
新规要求借款人按时足额还款,并加强征信管理,逾期还款将影响个人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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