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贷款100万政策执行时间表最新情况
自2022年12月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正式实施公积金贷款100万元新政。
针对公积金贷款100万元政策执行时间表,现汇总如下:
执行时间
该政策自2022年12月20日起执行。
适用对象
借款人为天津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他纳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的单位职工。
借款人公积金账户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及以上。
借款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改善型住房。
借款人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
贷款额度
单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双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贷款利率
按照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实际贷款利率执行。
贷款期限
最长可贷30年。
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
注意事项
单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超过部分需通过商业性住房贷款解决。
双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超过部分亦需通过商业性住房贷款解决。
借款人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购房合同等。
该政策由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以上为天津公积金贷款100万元政策执行时间表及相关情况的最新解读,如有疑问可咨询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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