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常州公积金贷款,以职工住房公积金为主要资金来源,通过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贷款银行和机构等金融机构,向职工发放的专项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
申请基本条件
1. 具有常州市户籍或在常州市工作并缴纳住房公积金满24个月的职工。
2. 已婚者需夫妻双方共同申请,未婚者需提供单身证明。
3. 拥有稳定且收入符合还款要求的职业。
4. 拥有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自建房批复文件。
5. 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6. 满足贷款金融机构的其他相关申请条件。
其他条件要求
1.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购买首套住房时,贷款额度上限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 具有还款能力但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职工,可申请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
3. 享受过地方性住房公积金补贴的职工,贷款时需扣除已享受的补贴金额。
4. 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再次申请贷款时,贷款额度不超过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且首次贷款未结清的,需扣除未还金额。
申请流程
1. 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申请材料。
3. 职工选择贷款银行并提交相关资料。
4. 贷款银行审核资料并批准贷款。
5. 职工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 贷款银行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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