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公司向境外公司借款外汇局备案注意事项
境内公司向境外公司借款,需要按照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外汇局备案手续。以下为境内公司向境外公司借款外汇局备案需要注意的事项:
办理主体
1. 借款人:境内人民币法律实体,不包括境外公司在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2. 贷款人:境外公司、境外金融机构或其他境外资金提供者。
备案类型
根据借款用途和期限,备案分为以下类型:
一般贸易项下人民币借款
一般贸易项下外币借款
直接投资项下借款
其他境外借款
备案材料
根据备案类型,需提交不同的备案材料。一般包括:
《境外借款备案登记表》
借款合同、协议、备忘录等
贷款人主体证明文件、资信状况证明文件
外汇资金来源证明文件(直接投资项下借款)
借款用途证明文件(贷款人与借款人无关联关系的)
办理流程
境内公司可直接向外汇局办理备案,或委托经过外汇局指定的备案代理机构办理。
准备备案材料
提交备案申请
外汇局受理审核
审核通过后,外汇局发放《境外借款登记证》
备案时限
借款合同、协议或备忘录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
注意事项
1. 境外借款使用外汇资金超过等值500万美元的,需办理境外借款备案;
2. 借款合同、协议不得包含外汇担保条款;
3. 借款人应按照《境外借款登记证》规定的用途和期限使用借款资金;
4. 借款人应定期向外汇局提交借款资金使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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