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办厂急需资金孙某向张某借款10万元?求偿还期限
孙某因办厂急需资金,向张某借款10万元。由于双方未在借条中约定还款期限,那么,还款期限如何确定呢?
合同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合同对借款期限有约定的,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借款合同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因此,如果借条中约定有还款期限,则按照借条约定履行即可。若借条中未约定还款期限,则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此时,债权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归还借款,否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返还借款。
合理期限
合理期限是指债权人催告后,债务人在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应当返还借款的期限。合理期限的确定应考虑借款数额、借款用途、借款人偿还能力等因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规定,借款合同对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借款的用途确定合理期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借款,合理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用于个人消费的借款,合理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法定期间
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款,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返还借款。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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