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借款6000元逃跑违法吗
员工借款6000元逃跑属于民事债务纠纷,不构成刑事犯罪,因此不会判刑。
法律规定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7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对于借款人逃跑的情形,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但可以根据以下法律规定进行理解: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
规定:借款人下落不明或者丧失还款能力,且又无遗产可供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权人失踪或者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满,经审查确认借款人失踪或者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借款人失踪或者死亡,并注销其户籍。债权人对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借款人享有债权的,自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死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
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对缺席判决,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可以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被告确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及时撤销缺席判决,并另行判决。
综上,员工借款6000元逃跑属于民事债务纠纷,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返还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如果债务人经传唤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责令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或者丧失还款能力,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权人失踪或者死亡,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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