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的认定
《民法典》没有直接规定年利息20%是否属于高利贷。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是否受法律保护
对于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利息,如果借款人自愿偿还,出借人不能要求返还;如果借款人拒绝偿还,出借人也不能通过诉讼请求返还。
年利息20%是否构成高利贷
年利息20%是否构成高利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如果借款人出于自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借款利率未超过年利率36%,则不构成高利贷。
判断是否构成高利贷的要素
判断是否构成高利贷,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借款利率:利率是否超过年利率36%?
借款人是否自愿:借款人是否出于自愿借款,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借款用途:借款是否用于生产经营或其他合法用途?
出借人是否具备放贷资质:出借人是金融机构还是个人?
高利贷的法律后果
如果借贷关系构成高利贷,法律后果包括:
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出借人无权要求返还。
借款人有权要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出借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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