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续写版
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家住房公积金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管理办法(续写版)》,对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续写和完善。
贷款条件
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申请贷款时在本市无住房,或现有住房面积低于60平方米;
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住房价值的70%;
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征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贷款额度和期限
职工异地贷款额度为在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已缴存住房公积金实际形成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总和。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职工退休年龄与申请贷款时年龄之和。
贷款利率
异地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为当前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下浮20%。二套房贷款利率在首套房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
还款方式
异地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其中,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按月偿还全部按初始本金计算的利息和每月固定额度的本金,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每月按固定金额偿还本金,同时每月偿还剩余本金产生的利息。
其他规定
职工在外地取得公积金贷款后,在本市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已缴存住房公积金实际形成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总和;
职工在外地已使用公积金贷款在本市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职工在本市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在外地再次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按照《办法》规定计算。
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续写版的意义
合肥市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续写版,进一步完善了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了更多便利和支持,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障职工住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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