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借款亏损的损失赔偿责任追究
当合伙人共同借款用于合伙经营,但生意亏损时,如何追究损失赔偿责任?
合伙人出资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合伙人之间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承担债务。如果某位合伙人无力清偿其应承担的债务,其他合伙人应当对其承担的债务进行弥补。
借款人责任
借款人作为合伙企业的代表,对债务承担责任,包括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和违约金等费用。如果借款人未按合伙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责任追究原则
对合伙借款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应遵循以下原则:
实际出资原则:按合伙人实际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收益共享原则:合伙人按收益分配比例分担亏损。
过错责任原则:因过失或故意造成损失的合伙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追究责任程序
合伙人因合伙借款亏损而追究损失赔偿责任,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向负有责任的合伙人发出追偿通知:明确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协商解决:与负有责任的合伙人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和方式。
提起诉讼: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别注意
在合伙借款中,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可以减轻或免除合伙人的赔偿责任:
合伙协议对合伙人的责任作出了特别约定。
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是用于合伙经营,并同意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责于其的事由导致损失。
综上所述,合伙借款亏损后的损失赔偿责任追究是一项复杂的法律问题,涉及合伙人之间的出资责任、借款人的责任以及责任追究原则。合伙人应在经营过程中谨慎行事,明确相关的责任条款,以避免在亏损时承担过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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