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广东助学贷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在广东省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和中外合作项目的学历教育)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学习成绩良好,有正式学生身份证明;
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经济困难条件,凭学生家庭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审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或学校审核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不良记录,无违法行为;
原则上只允许申请一笔助学贷款。若有特殊困难,须提供相应证明,经助学贷款实施单位核实后,可申请第二笔助学贷款。
申请流程
1. 申请材料准备
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广东助学贷款申请表》(由学校统一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或学校审核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学生本人有效身份证
户口本或学生证
学校出具的正式学生证明
贷款用途说明
2. 申请提交
学生本人持上述材料向学校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 贷款审批
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将学生申请材料报送广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批。广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申请贷款的额度、期限等进行审批。
4. 签约放款
审批通过后,学生与贷款银行签订《广东助学贷款合同》。贷款银行根据合同约定向学生发放贷款。
其他注意事项
广东助学贷款最高可贷4000元/年,最长可贷8年(含预科学习时间)。
助学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代偿,学生毕业后分期还款,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学生在贷款期间,要努力学习,按时还款,避免不良信用记录。
如有疑问,可咨询广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贷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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