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接受异地公积金贷款吗?
是,南宁接受异地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
申请人资格
具有南宁市户籍或在南宁市缴纳公积金满1年以上的外地户籍职工;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且征信良好;
符合南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规定。
贷款用途
购买南宁市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二手商品房或棚户区改造安置房;
可贷额度:最高可贷至购房款的80%。
贷款期限
最长可贷30年。
贷款利率
按照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贷款条件
已在南宁市缴纳公积金满1年以上,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
借款人及配偶名下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及配偶在南宁市无住房,且已将异地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南宁市;
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
符合南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异地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规定。
具体流程
借款人携带相关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公积金缴存证明、购房合同、收入证明等)前往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后,借款人持相关材料到南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
南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注意事项
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南宁市和贷款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条件;
异地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和贷款期限可能与南宁市本地公积金贷款不同;
借款人应仔细阅读贷款合同,了解贷款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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