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在南宁市,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1. 借款人资格
具有南宁市户籍或在南宁市稳定就业,且已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不良贷款记录;
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还款能力;
已婚且配偶同意办理转贷。
2. 房产条件
用于抵押的房产应位于南宁市行政区域内,且为借款人已取得产权的住房;
房产用途为自住;
房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 商业贷款条件
已获得商业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且贷款余额已超过贷款总额的50%;
商业贷款已还款期满1年及以上;
商业贷款利率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商业贷款未出现逾期还款或其他违约行为。
4. 其他条件
转贷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
转贷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不超过商业贷款剩余还款期限;
转贷后,借款人每月住房公积金还款额不超过其月缴存额的80%;
申请转贷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收入证明、房产证明、商业贷款合同及还款记录等。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可向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转贷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个人情况和相关政策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将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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