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
根据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在广州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中山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具体条件如下:
具有广州市户籍或在广州市稳定工作满1年以上,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中山市无住房,或现有住房面积低于当地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在中山市购买自住住房,且购房合同价格不高于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
符合中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办理流程
在广州缴纳公积金职工在中山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流程如下:
申请预审批:向中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购房合同等,进行预审批;
办理房产抵押:预审批通过后,在中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提交贷款申请:向中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材料,包括预审批证明、房产抵押证明、个人征信报告等;
审批放款:中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贷款申请,通过后发放贷款。
注意事项
广州公积金异地贷款利率与中山市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同;
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
每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借款人应按时足额还款,逾期还款将产生滞纳金;
如果借款人已在广州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贷款,则无法再次申请广州公积金异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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