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未还的法律依据
借款合同属于债务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追讨方式
当借款人逾期未还款时,债权人可采取以下追讨方式:
协商调解
优先与借款人协商,了解其未还款的原因,并尝试达成还款协议。这种方式比较灵活,可以避免诉讼的麻烦,但若协商不成,则需考虑其他措施。
向法院起诉
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及利息。法院审理后会作出判决,如果判决生效,债权人可根据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如查封、扣押、冻结借款人的财产等。
申请支付令
若借款合同有明确的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等条款,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后,若认为债权人的证据充分,便会发出支付令,要求借款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如果借款人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其他追讨方式
除了上述方式外,债权人还可以采取以下辅助措施:
向借款人的亲友、单位或债务担保人催讨。
委托律师或追债公司协助追讨。
向银行或相关机构查询借款人的资金账户,并申请冻结。
注意事项
在追讨借款时,债权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保留借条或借款合同等相关证据材料。
及时催收,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诉讼权。
礼貌谨慎,避免采取过激的行为,以免触犯法律。
如需诉讼,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注意保存证据,积极配合法院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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