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小额贷款档案管理办法
农户小额贷款档案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农户小额贷款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质量,切实保障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安全,根据档案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档案分类
农户小额贷款档案按内容分为:
借款申请材料档案;
借款合同档案;
借款发放档案;
借款还款档案;
担保档案;
逾期催收档案;
不良贷款档案;
贷款核销档案;
其他档案。
档案接收
各分支行应建立健全农户小额贷款档案接收制度,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接收档案。
借款申请材料档案:由信贷业务经办人员收集整理后,在借款发放前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借款合同档案:由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在借款发放前收集整理后,在借款发放后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借款发放档案:由出纳人员在借款发放后收集整理后,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借款还款档案:由信贷业务经办人员收集整理后,在借款还清后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担保档案:由信贷业务经办人员收集整理后,在借款发放前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逾期催收档案:由信用管理部门收集整理后,在贷款逾期后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不良贷款档案:由信用管理部门收集整理后,在贷款转为不良后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贷款核销档案:由信用管理部门收集整理后,在贷款核销后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其他档案:与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相关的其他文件材料。
档案保管
档案保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库房,并按照国家有关档案保管规定和标准保管档案。
档案库房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光等要求。
档案应当按照档案分类保管,并编制目录和索引,便于查阅和管理。
档案应当定期进行整理、清点,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档案利用
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方便各部门和人员查阅和利用档案。
档案的查阅应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并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
查阅档案时,不得损坏、涂改、抽取档案,不得擅自复制、复印档案。
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档案利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档案销毁
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销毁制度,对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
档案销毁应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并填写档案销毁清册。
档案销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档案销毁后,应当及时清理销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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