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买房新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合理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通知》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全面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贷款额度调整
《通知》统一了首套房和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50万元;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20万元。
贷款利率调整
《通知》根据贷款风险程度,将贷款利率水平分为五个檔次。对于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人,贷款利率为:
贷款金额≤50万元,贷款利率为3.25%;
50万元<贷款金额≤70万元,贷款利率为3.5%;
70万元<贷款金额≤90万元,贷款利率为3.75%;
90万元<贷款金额≤110万元,贷款利率为4.0%;
110万元<贷款金额,贷款利率为4.25%。
对于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借款人,贷款利率在以上相应檔次基础上上浮0.15个百分点。
还款方式调整
《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借款人根据合同约定按月向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款,每月还款额固定不变。等额本息还款的好处在于,前期还款压力较小,后期还款压力逐渐增加,符合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
其他规定
《通知》还对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贷款期限、还款资金来源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通知》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差异化的政策,借款人应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规定为准。
常见问题解答
问:公积金贷款新规定是否适用于已贷款的借款人?
答:不适用于已贷款的借款人,新规定仅适用于2023年3月1日及以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
问: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必须用于购买自住房?
答:是的,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购买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的第二套自住住房,不得用于购买投资性住房或商业用房。
问: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是否有所调整?
答:是的,《通知》对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进行了调整,具体请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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