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1万不还的法律条文
当借款人借取1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1万元”)后未按时偿还时,可能会触犯以下法律条文:
《合同法》第206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自贷款人交付借款时成立。贷款人未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借款人的损失。借款人未按约定的日期、数额返还借款,应当按照约定支付逾期利息。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668条
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利息。合同未约定利息的,借款人应当支付国家规定的利息。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收利息。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刑法》第313条(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司法实践,如果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1万元,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诈骗罪。此时,借款人除需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
原告主张民间借贷关系的,应当提供借据、收条、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证据。被告对原告的债权凭证提出异议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该条文明确了借贷关系成立的证据要求,借款人负有举证责任。如果借款人无法提供有效的借据或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
借款合同约定借期届满后,借款人未按照约定返还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借款人在催告期内未按照约定返还借款的,应当承担相应的逾期利息,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损失。贷款人逾期提供借款的,借款人可以催告贷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借款。贷款人在催告期内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延期利息,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损失。
该条文规定了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逾期履约的法律后果,借款人逾期还款需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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