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息借款税务处理
当企业从他人处取得无息借款时,税务机关要求企业将该无息借款按照一定利率计算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也可以将按照规定计算的利息支出作为财务费用在税前抵扣,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免息借款计息利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借款利息费用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7号),企业取得的无息借款,按照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目前,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准。
利息收入税率
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免息借款的税务申报
企业取得免息借款时,需要按照规定计算利息收入,并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填报相应收入和费用信息。
利息收入填报
序号 | 项目 | 填报位置 |
1 | 金融业收入 |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表第六十三行 |
2 | 非金融业收入 |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表第六十四行 |
利息支出填报
序号 | 项目 | 填报位置 |
1 | 财务费用 |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表第十八行 |
举例说明
假设某企业于2023年1月1日从关联企业取得一笔50万元的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则该企业在2023年需要按照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假设为4%)计算利息收入,计算公式如下:
利息收入 = 借款金额 × 借款利率 × 借款期限
利息收入 = 500,000元 × 4% × 1年 = 20,000元
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应缴企业所得税 = 利息收入 × 税率
应缴企业所得税 = 20,000元 × 25% = 5,000元
同时,企业也可以将按照规定计算的利息支出(20,000元)作为财务费用在税前抵扣,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节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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