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息挂账遭加违约费合法吗?
停息挂账是在债务人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下,与贷款机构协商的一种还款方式。在停息挂账期间,债务人暂停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但需要缴纳违约金或罚息。然而,如果贷款机构在停息挂账期间额外加收违约费,则可能涉及违法行为。
违法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25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违约金是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借贷双方未约定利息的,出借人可请求借款人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因此,在停息挂账期间,贷款机构只能收取约定的违约金或罚息,不得额外收取违约费。
举报渠道
如果贷款机构在停息挂账期间违规收取违约费,债务人可以向以下部门举报:
银保监会:可通过12378热线或官网信访信箱举报。
消费者保护协会:可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官网投诉。
人民银行:可拨打12367热线或通过官网信访信箱举报。
举报内容
债务人在举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贷款合同、停息挂账协议等相关证据。
贷款机构收取违约费的凭证(如银行流水单)。
债务人向贷款机构交涉的情况说明。
举报后,监管部门会对贷款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如果确认存在违规行为,将依法对贷款机构进行处罚。债务人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提起诉讼要求贷款机构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
提示
债务人在与贷款机构协商停息挂账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明确约定违约金或罚息的标准。
保留相关协议书面证据。
按时缴纳约定的费用,避免新的违约发生。
如果出现贷款机构违规收取违约费的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或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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