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超过三年不还法院真的不受理了吗?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借款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因此借款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超过三年,债权人仍可依法主张债权,但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债务未清偿。此时,法院不受理的不是债权本身,而是债权人主张债权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法院不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但并非意味着债务被免除。
诉讼时效中常见的几种情形
1. 诉讼时效开始计算时间
诉讼时效一般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债权被侵犯时开始计算。对于借款合同来说,诉讼时效通常从借款到期之日起计算。
2. 中断和中止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债务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有承认债务或履行义务等行为,导致诉讼时效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中断以后,诉讼时效仍为三年。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债权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行使诉权,导致诉讼时效停止计算,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中止诉讼时效的期间不计入诉讼时效。
3.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法律后果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人丧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但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仍可通过其他途径主张权利,如协商要求履行、请求仲裁或行政调解等。
建议
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建议债权人及时主张权利,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超过三年,则要及时搜集证据,证明债务未清偿,并考虑采取其他途径主张权利。
同时,借款人应主动履行还款义务,避免因诉讼时效而逃避债务。如果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应积极主动与债权人协商解决,避免纠纷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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