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逾期不还法定时限及追讨方法
借款人逾期不还款是民间借贷中常见的纠纷。若借款人逾期不还,出借人可采取法律手段追讨债务。
一、逾期还款法定时限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利率未约定的,应当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从借款到还款,按日计息。”
二、追讨债务的法律手段
1. 协商催收
出借人可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借款人联系,催促其还款。
2. 公证催告
出借人可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催告,催告借款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如借款人逾期未履行,公证催告书可作为诉讼证据。
3. 民事诉讼
若协商催收及公证催告均无效,出借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及利息。诉讼时需提交借款合同、欠条等证据。
三、法律条文解释
1.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借款人迟延返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按照约定支付逾期利息;约定逾期利息的,按照约定利率执行;未约定逾期利息的,按照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的利率的四倍执行。”
该条文规定了借款逾期后的利息计算方法,逾期利息可高达借款利率的四倍。
2.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该条文规定了出借人在提起诉讼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及逾期未还事实。
四、追讨建议
借款人逾期不还时,出借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保留好证据:妥善保管借款合同、欠条、催收记录等证据。
及时追讨:发现借款人逾期不还时,应及时采取催收措施。
合法途径:通过合法途径追讨债务,避免暴力催收或非法扣押财物。
考虑诉讼:协商催收无效时,可考虑提起诉讼,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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