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凭证的合法证明
借款5万元以上,未通过转账或流水记录证明的合法性,可通过以下方式证明:
借条或借据
借条或借据是借款人出具、载明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借款期限、利息(如果有)、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书面凭证。借条或借据应由借款人亲笔签名或签章,并注明借款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借款人的联系方式等。借条或借据应保留原件作为合法凭证。
证人
借款时如有证人在场,证人可以出庭作证证明借贷事实。证人应为成年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客观公正地陈述所了解的事实。证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出具证人证言。
物证
借款时如果借款人提供了抵押物或质押物,抵押物或质押物可以作为旁证证明借贷事实。抵押物或质押物应具有明确的产权归属,并且应有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抵押物或质押物应保存完好,并妥善保管。
银行取款记录
借款人如果用银行取款的方式向出借人借款,可以提供银行取款记录作为旁证。银行取款记录应显示取款时间、金额、出款账户等信息。出款账户应为出借人的账户,取款金额应与借款金额一致。
电话录音或聊天记录
借款时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电话沟通或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或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旁证证明借贷事实。电话录音或聊天记录应清晰、完整,能够反映借贷事实的主要内容,如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利息(如果有)、还款方式等。电话录音或聊天记录应保留原件作为合法凭证。
其他证据
除上述方式外,其他能够证明借贷事实的证据,如借款人出具的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收据等,也可以作为合法凭证。法院在对借贷纠纷进行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各方提供的证据,综合评判借贷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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