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还异地房贷最新规定
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还贷业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职工使用东莞公积金还贷异地购房的业务办理流程、还款方式等内容进行了明确。根据《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可申请使用东莞公积金还贷异地购房,具体规定如下:
申请资格
1. 职工在东莞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连续足额缴存;
2. 职工已在异地购买首套或二套住房,且已办理贷款手续;
3. 职工在东莞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 职工每月缴存的东莞公积金余额不低于异地贷款月供额的70%;
5. 职工符合东莞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1. 职工向异地贷款银行申请异地还贷业务,并提供相关材料;
2. 异地贷款银行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东莞公积金中心;
3. 东莞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与职工签订异地还贷协议;
4. 职工按时足额偿还异地住房贷款。
还款方式
职工可选择以下两种还款方式:
1. 按月自动扣缴:职工在异地贷款银行开立还款账户,委托东莞公积金中心按月扣缴公积金还贷;
2. 托收转账:职工自行向东莞公积金中心委托转账,再由东莞公积金中心转账至异地贷款银行。
注意事项
1. 职工在办理异地还贷业务时,需同时办理东莞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异地贷款本息之和;
2. 职工每月缴存的东莞公积金余额若低于异地贷款月供额的70%,东莞公积金中心将暂停异地还贷业务;
3. 职工若违反《办法》规定,东莞公积金中心有权终止异地还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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