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5000以内借款人不还可否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因此,借款5000以内,借款人不还属于自诉案件,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后可否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经过法院调解达成并已经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法院判决借款人不还借款后,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的具体程序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有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
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
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的程序如下: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执行申请书;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书,符合条件的立案执行;
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扣押、冻结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等;
执行完毕,人民法院结案。
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是有期限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自权利发生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因此,被害人应在权利发生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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