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40万起诉法院判决书要哪些证据?
若因借款40万元而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提交以下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和借款人违约的事实:
借贷凭证
包括借条、欠条、借贷合同等书面凭证。借条应载明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借款利率(如有)、借款人签名等关键信息。
转账记录
汇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或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平台的交易记录,能够证明借款已交付借款人。
收款凭证
发票、收款单等凭证,证明借款人已收到借款。
还款催告函
已向借款人发出还款催告函,但对方未在合理期限内还款,证明借款人已违约。
其他佐证材料
例如,借款人曾向其他人承认欠款的事实、录音材料等,可以作为补充证据。
判决书中应载明的证据
法院判决书中应明确记载以下证据的内容:
借贷凭证上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等信息;
转账记录中的汇出方、汇入方、转账金额和日期;
还款催告函中的发出日期、内容和接收人的信息;
其他佐证材料的证明意义和内容。
以上证据充分且有效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决借款人偿还40万元借款及其利息(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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