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4000不还法院判决案例精选
借贷关系中,如果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下精选部分借款4000元不还法院判决案例,供读者参考了解法律依据和典型案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至第六百七十三条对借贷合同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若借款人不按时还款,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偿还本金、利息和违约金。
此外,《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典型案例详解
案号 | 案情概要 | 判决结果 |
---|---|---|
(2021)沪0105民初2457号 | 原告向被告借款4000元,约定一个月后归还。被告未按时还款,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 | 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000元及利息。 |
(2019)苏0201民初5002号 | 原告向被告借款4000元,未约定还款期限。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未还款。 | 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000元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 |
(2018)京0102民初6483号 | 原告向被告借款4000元,约定以分期付款方式还款。被告仅还了两期,其余均未还。 | 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剩余未还借款及利息,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
以上案例表明,借款人未按约定还款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借款及利息等费用。同时,借款人也应当遵守借贷合同约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避免造成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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