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借钱30万涉嫌诈骗
借款人借钱30万,出借人认为借款人没有如期偿还借款,且出借人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人有诈骗故意,报案后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认为借款人借钱30万的行为涉嫌诈骗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证据不足能否翻案
证据不足能否翻案,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而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证据的证明力:出借人提供的证据是否具有充分、确实的证明力,能否证明借款人具有诈骗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
借款人的辩解:借款人对出借人提供的证据,是否提出合理的辩解或者提供相反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诈骗故意。
其他相关证据:是否存在其他相关证据,可以印证借款人的辩解或者推翻出借人的指控。
如果出借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借款人具有诈骗故意,或者借款人能够提出合理的辩解和提供相反的证据,则检察院或者法院可能会做出不起诉或者无罪的决定,借款人可以翻案。
具体案例分析
张某向李某借款30万元,约定于2023年3月1日偿还。张某到期后未偿还借款,李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张某有诈骗嫌疑,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张某具有诈骗故意,具体理由如下:
李某提供的证据仅有借条一份,无法证明张某在借款时即具有非法占有李某财物的故意。
张某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确实遇到了资金困难,无法按时偿还借款,没有逃避偿还义务。
因此,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张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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