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10万还清再被诉,法院如何定夺?
案情回顾
张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约定借期一年,到期归还本息。借款到期后,张某按时还清了本息。然而,张某却在还清借款后收到法院传票,李某以借贷纠纷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查明,李某在张某还清借款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支付利息。李某主张,借款约定借期为一年,但张某提前还款,应支付提前还款利息。
张某辩称,借款合同约定借期为一年,但他已按时还清本息,不存在提前还款的情形,不应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规定: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本案中,借款合同中未约定提前还款利息,因此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提前还款无需支付利息。
法院判决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张某无需向李某支付利息。法院认为,在借款合同中未约定提前还款利息的情况下,张某提前还款不构成违约,不承担支付提前还款利息的义务。
法律点评
本案中,法院的判决体现了民法对借贷合同的公平保护。借款合同约定借期为一年,张某已按时还清本息,不存在提前还款的情形。李某要求支付提前还款利息,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予以驳回。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借款合同约定有提前还款利息,那么借款人提前还款需要支付提前还款利息。因此,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当事人应明确约定是否支付提前还款利息以及利息标准,以免产生纠纷。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