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10万未写借条有效吗?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为:
借款人的主要权利:取得借款;
借款人的主要义务:返还借款及利息;
贷款人的主要权利:收到返还的借款及利息;
贷款人的主要义务:交付借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民法典明确规定,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借款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即使已经履行部分或者全部,也仍然无效。
因此,借钱10万未写借条的,该借款合同无效。借款人无须偿还借款。
法律条文如何认定?
针对借钱10万未写借条的情形,《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条规定明确了借款合同的书面形式要求,并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作出了例外规定。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司法解释的司法解释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是否有借款合同的成立存在争议,且出借人未能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又不能证明借款人收到借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要件,即出借人必须提供相应的债权凭证或者证明借款人收到借款,否则人民法院不会支持出借人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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