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履行
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成立后,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如果借款人未按期归还借款,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利息、违约金等。
借款人未按约定归还全部借款
在借款合同中,如果借款人未按约定归还全部借款,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返还已借款项,并支付利息和违约金等费用。对于借款人未按约定归还全部借款的原因,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但如果借款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自身原因无法按时归还全部借款,可以向贷款人提出减免利息或违约金的请求,贷款人应予以考虑。
少给借款的法律后果
如果借款人未经贷款人同意擅自少给借款,则构成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补足借款金额,并支付违约金等费用。同时,贷款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归还借款,避免因违约而承担法律责任。
特殊情况下少给借款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借款人可以少给借款,但需要征得贷款人的同意。例如:
借款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自身原因无法按时归还全部借款,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少给借款。
借款人与贷款人协商一致,同意减少借款金额,并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在这些情况下,借款人少给借款是合法的,但必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否则,仍然构成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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