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免债流程指南
申请资格
个人负债超过100万元且无力偿还,可以申请破产免债。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资格:
在申请破产前已连续居住在中国境内满三年
未受过破产宣告或者债务和解
没有恶意转移或者隐匿财产
申请流程
符合资格的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破产申请书》
《财产申报目录》
《债权申报目录》
《收入情况说明》
《家庭收支情况说明》
身份证明文件、户口本等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向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由法院指定管理人负责审核和执行破产程序。
破产宣告
法院在审查申请后,如果认为符合破产条件,将宣告申请人破产。破产宣告后,申请人的财产将由管理人接管,并停止履行所有债务。
债务清偿
管理人将对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清算,所得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债务偿还顺序如下:
清算费用
有担保债务
普通债务
优先债权
如果清算所得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剩余债务将予以豁免。
免债裁定
在债务清偿完毕或偿还至无力再偿还后,管理人将向法院提请免除债务的裁定。法院在审查后,如果认为申请人符合免债条件,将作出免债裁定。
免债后的权利和义务
获得免债裁定后,申请人将免除的债务有:
破产宣告前已存在的债务
有担保债务中的个人部分
破产宣告后发生的未列入债权申报目录的债务
免债后,申请人仍需要履行以下义务:
配合管理人完成破产程序
按照规定限制消费
限制高消费行为
遵守法院的其他规定
注意事项
申请破产免债需要慎重考虑。申请人有以下情况的,不得申请破产:
犯罪、违法所得
逃税、避税
恶意转移、隐匿、毁损财产
虚假申报债权、债务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申请破产后,申请人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因此,在申请破产前,应充分了解破产程序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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