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7000元能立案吗?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民事案件一般都可以依法立案受理,但对于一些小额案件,法律有专门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8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涉及合同、侵权、所有权、共有权、相邻权、人格权、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民事权益的纠纷案件,当事人提起诉讼时,应当承担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的规定决定。”
也就是说,对于合同纠纷案件,提起诉讼时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而案件受理费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的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的规定决定。
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为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规定:“原告请求给付金钱的诉讼标的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下的,按照各自应缴纳的案件受理费的50%收取;诉讼标的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按照国家规定收取。”
因此,在北京市,借款7000元的纠纷案件,原告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350元(7000元×50%×5‰)。
特殊情况下的立案
虽然对于小额案件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但法律也规定了特殊情况下的免交案件受理费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89条规定:“下列当事人提起诉讼,免交案件受理费:……(五)因婚姻家庭纠纷提起诉讼的。”
因此,如果借款7000元的纠纷是因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原告可以免交案件受理费,法院也会依法立案。
综上所述,对于借款7000元的纠纷案件,一般情况下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但是,如果符合免交案件受理费的情形,法院也会依法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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