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6000元不还怎么办?
借款人未偿还借款时,借款人可采取以下法律途径追讨欠款:
一、提起民事诉讼
借款人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法院受理后,会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二、申请支付令
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案件,借款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认为借款人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可裁定向借款人发出支付令,要求借款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向借款人支付欠款。
三、申请强制执行
借款人取得生效的判决书或支付令后,若借款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借款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强制借款人履行债务。
四、调解或协商
借款人也可通过调解或协商的方式追讨欠款。借款人可以向居委会、调解委员会等组织求助,协助调解双方纠纷。双方也可以自行协商还款方案,达成一致后签署还款协议。
五、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对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裁定发出支付令;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在五日内裁定驳回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申请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异议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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