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6000不还如何起诉对方?
借款不还,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起诉对方:
1. 准备证据
收集借条、还款记录、催款记录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和未还款情况。
2. 向法院提起诉讼
到借款人所在地法院或被告居住地法院递交起诉状,并缴纳相应的诉讼费。
3. 等待应诉
法院会将传票送达被告,被告需在指定时间内答辩,否则法院可能缺席判决。
4. 开庭审理
双方出庭,陈述事实和证据,由法官主持审理,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5. 判决
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确定借款人的还款义务和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详解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偿还借款。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返还借款,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利息。
第六百八十条 借款人逾期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偿还本金和利息,债权人也可以主张违约金。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二)写明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三)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三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五十六条 判决书应当包括:(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结果和法律依据;(三)诉讼费用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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